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资讯 >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及相关标准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及相关标准

  • 作者:斜塘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19-06-26
悦旭资讯,提供创业、投资、财务、工商和上市等方面资讯,铸就品牌的力量。正直的职业态度一直是悦旭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保护客户隐私与维护客户利益是我们不变的追求。

  化学品因其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及易反应性等危害特性,在使用、储存、运输及废弃等运作过程中皆可能会产生严重事故。为加强危化品存储管理,减少存储过程事故发生率,对化学品仓库的设计必须严格要求。
  引用标准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1、危险化学品的概念系指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国家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其他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但由国家认定的危险化学品。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2、甲类火灾危险性包括: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摧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3、火灾分类:火灾依据物质燃烧特性,可划分为A、B、C、D、E、F六类:
  (1)A类火灾
  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及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
  (2)B类火灾
  指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
  (3)C类火灾
  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D类火灾
  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5)E类(带电)火灾
  指带电物体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
  E类火灾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专用概念,主要是指发电机、变压器、配电盘、开关箱、仪器仪表和电子计算机等在燃烧时仍旧带电的火灾,必须用能达到电绝缘性能要求的灭火器来扑灭。对于那些仅有常规照明线路和普通照明灯具而且并无上述电气设备的普通建筑场所,可不按E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6)F类火灾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4、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5、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6、爆炸下限: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气、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
  7、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
  8、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9、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10、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
  11、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2、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13、防火间距: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14、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信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15、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16、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17、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选址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
  2、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内容由苏州斜塘悦旭在网络整理编辑发布,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内容,可以移步我们主页查看更多的内容,我们是一家专注资质证件办理的企业,如果您需要办理相应的证件,可以与我们的在线客服联系,诚信经营,期待与您的苏州斜塘共赢。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涉及侵权,请提供相关证明,可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标准
上一篇:柴油经营许可证好办吗?
下一篇: 什么是变性乙醇?变性乙醇销售证如何办理?
咨询热线:18915720699(客服快速响应)
在线咨询:点击发起人工客服会话>>>
在线预约:点击即可人工预约服务>>>

相关文章: